关于学校学费、宿费开发票的注意事项
按照国家税务改革后的新规(2016.6.1执行)要求,凡参加培训学院各类培训班学员请注意:
学费统一开:《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》
宿费统一开:《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》
《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》
增值税发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开出,学员办理住宿交费时,由住宿中心开具临时收款凭证,待学期结束前,学员提前3-5个工作日向住宿中心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(说明增值税发票的类型: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)。
学费、宿费开出的发票不能再退票、换票。
特此告知。
附:《开具增值税发票须知》
培训学院综合办
2016-6-28